湖科教〔2016〕74号
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化
计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计分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
技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计分及
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著作等。
1.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以及学会类项目五级。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是指全国教育规划设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省部级项目是指教育部、各部委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市厅局级项目是指各部委(非教育主管部门)司局单位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校级项目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学会类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各专门委员会、省部级教育学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按相应下一档计分。
学校只对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进行奖励。
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项目类别分值÷单位位次+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经费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学校划拨的经费不作计算。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的教研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文中,明确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该项目研究,并且有研究经费到达我校财务时计算项目分值。教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计算分值,根据分值予以一次性奖励。
表一 项目类别及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
项目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项目
| 6000
|
省部级项目
| 1500
|
市厅局级项目
| 500
|
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分/万元)
| 300
|
2.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著作、教材
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著作、教材参见湖北技学院科研处相关文件。
3.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奖励分值计算公式:奖励分值=类别分值/2a+类别分值/2b(其中a:获奖单位排名,b:我校获奖人员最前排名)。
表二 教学成果奖奖励类别及分值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类别
分值
| 40000
| 20000
| 10000
| 10000
| 4000
| 2000
| 1000
| 600
| 200
|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只计最高级奖励;奖励经费拨付给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具体分配。
(二)教学建设项目
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品牌(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开展的教学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省部和校级项目。具体项目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
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项目类别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经费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学校划拨的经费不作计算。
表三 项目类别及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
项目类别
| 申报
| 立项
| 验收
|
国家级
| 4000
| 12000
| 6000
|
省部级
|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综合改革类
| 800
| 2000
| 2000
|
教学团队
| 800
| 2000
| 2000
|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
| 800
| 2000
| 2000
|
优质课程资源
| 800
| 2000
| 2000
|
校级重点培育项目
| 适应各级教学改革新形式项目
|
| 400
| 400
|
校级一般
|
|
| 200
| 200
|
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分/万元)
| 100
|
注:其它项目参照该表执行,其他新开展的项目参照计分;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只按最高级计分。
(三)教师教学业务竞赛
教师各类教学业务比赛(如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多媒体课件竞赛等,由学校组织或职称评定时认定,三等奖以下的其它优秀奖按下一等级一等奖计分。获奖积分见表五。
表五 各类教学业务比赛获奖积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次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100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600
|
三等奖
| 400
|
校级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60
|
(四)指导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科研、竞赛获奖
1.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200分/篇;
2.指导学生科研获奖(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获奖级别
| 获奖等次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300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600
|
校级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3.指导学生竞赛奖励
(1)学科竞赛与技能竞赛
竞赛按照影响力,分为院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等四个级别。院级竞赛是指以各二级学院、中心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校级竞赛是指教学管理部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省级竞赛是指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比赛及由湖北省相关部门(如教育厅等)主办,面向全省高校的各类竞赛;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如教育部等)主办,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
竞赛类别包括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两大类。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等学科性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各专业技能大赛、电子设计和多媒体制作竞赛、师范类技能竞赛及各种创新竞赛等。
学校只对国家级和省部级竞赛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其指导教师按以下对应级别分值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每项计4000分,一等奖每项计3000分,二等奖每项计2000分,三等奖每项计1000分;
省部级:特等奖每项计2000分,一等奖每项计1200分,二等奖每项计600分,三等奖每项计400分。
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竞赛项目,须经过教务处进行认定方可承认。
(2)体育类比赛
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计4000分、第二名计2000分、第三名计1000分、第四名计400分、第五名计200分、第六、七、八名各计100分。
国家级单项运动会比赛、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计1000分、第二名计600分、第三名计200分、第四——八名各计100分。
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第一名计400分、第二名计200分、第三名计100分、第四——八名各计40分。
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类等集体项目获奖计分按照省级奖项同类等次的2倍计算分值。
每次运动会按所获团体总分的名次,以该赛事类别的单项奖励标准的两倍,对教练组予以奖励。
体育教师担任主裁判执裁,国际级计1000分、国家级计200分。
(3)美术类比赛
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一等奖计4000分、二等奖计2000分、三等奖计1000分、优秀奖计600分、入选计400分。
国家级单项美展、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一等奖计2000分、二等奖计1000分、三等奖计600分、优秀奖计200分、入选计100分。
省级单项美展:一等奖计4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100分。
(4)音乐类参照美术类执行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奖
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国家级计300分/项,省级计150分/项。
(六)教学管理奖
每年进行1次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估(结合学校年终考核),教务管理先进个人奖励参照学校年终考核文件执行。
教务管理先进个人(校内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含教学督导员)在每年年终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组织进行评选,被评为“教务管理先进个人”,奖励100分。
二、奖励办法和经费来源
1.申报资格
出现教学事故、岗位职责内工作没完成或测评分值居后10%的个人不得申请奖励。
2.奖励办法
通过对教学工作业绩量进行量化积分,每1积分折算为人民币5元,每年12月开展一次,对当年在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进行奖励,奖励不重复,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时,按最高金额奖励。由院部统一向学校申请获奖类别及等次,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学校经核实后予以奖励,同时量化积分作为单位和个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综合指标。在教师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业绩只算积分,不能申请奖励。
本科教学工程奖励分立项建设、验收二阶段奖励,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收回立项建设阶段的奖励;其他奖励是一次性奖励。
个人奖励单独发放,团队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分值分配比例建议如下表:
表七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排名
总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
| 1
|
|
|
|
|
|
|
|
|
2
| 0.65
| 0.35
|
|
|
|
|
|
|
|
3
| 0.55
| 0.25
| 0.2
|
|
|
|
|
|
|
4
| 0.50
| 0.25
| 0.15
| 0.1
|
|
|
|
|
|
5
| 0.50
| 0.25
| 0.10
| 0.1
| 0.05
|
|
|
|
|
6
| 0.45
| 0.2
| 0.1
| 0.1
| 0.1
| 0.05
|
|
|
|
7
| 0.4
| 0.2
| 0.1
| 0.1
| 0.1
| 0.05
| 0.05
|
|
|
8
| 0.38
| 0.2
| 0.1
| 0.1
| 0.1
| 0.05
| 0.05
| 0.02
|
|
9
| 0.38
| 0.2
| 0.1
| 0.1
| 0.1
| 0.05
| 0.05
| 0.01
| 0.01
|
说明:排名在第九名后的分配系数均按0.01计算
3.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学校从每年奖励性绩效经费中支出,由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不计经费分值。
三、附则
1.各项教学业绩均指我校教职工或学生参与取得。各项业绩的确认以主管部门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奖励证书、文件、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依据。以上各项奖励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项奖励,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我校教职工取得的其它高层次教学业绩,由学校组织论证,参照相关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项目奖励有争议之处,由教学委员会裁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