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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计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

湖科教〔2016〕74号

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化

计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计分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

技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计分及

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著作等。

1.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以及学会类项目五级。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是指全国教育规划设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省部级项目是指教育部、各部委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市厅局级项目是指各部委(非教育主管部门)司局单位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校级项目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学会类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各专门委员会、省部级教育学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按相应下一档计分。

学校只对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进行奖励。

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项目类别分值÷单位位次+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经费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学校划拨的经费不作计算。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的教研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文中,明确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该项目研究,并且有研究经费到达我校财务时计算项目分值。教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计算分值,根据分值予以一次性奖励。

表一 项目类别及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

项目类别

分值

国家级项目

6000

省部级项目

1500

市厅局级项目

500

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分/万元)

300

2.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著作、教材

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著作、教材参见湖北技学院科研处相关文件。

3.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奖励分值计算公式:奖励分值=类别分值/2a+类别分值/2b(其中a:获奖单位排名,b:我校获奖人员最前排名)。

表二 教学成果奖奖励类别及分值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类别

分值

40000

20000

10000

10000

4000

2000

1000

600

200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只计最高级奖励;奖励经费拨付给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具体分配。

(二)教学建设项目

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品牌(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开展的教学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省部和校级项目。具体项目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

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项目类别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经费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学校划拨的经费不作计算。

表三 项目类别及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

项目类别

申报

立项

验收

国家级

4000

12000

6000

省部级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综合改革类

800

2000

2000

教学团队

800

2000

2000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

800

2000

2000

优质课程资源

800

2000

2000

校级重点培育项目

适应各级教学改革新形式项目

400

400

校级一般

200

200

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分/万元)

100

注:其它项目参照该表执行,其他新开展的项目参照计分;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只按最高级计分。

(三)教师教学业务竞赛

教师各类教学业务比赛(如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多媒体课件竞赛等,由学校组织或职称评定时认定,三等奖以下的其它优秀奖按下一等级一等奖计分。获奖积分见表五。

表五 各类教学业务比赛获奖积分

获奖级别

获奖等次

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1000

省部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400

校级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60

(四)指导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科研、竞赛获奖

1.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200分/篇;

2.指导学生科研获奖(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获奖级别

获奖等次

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省部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600

校级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3.指导学生竞赛奖励

(1)学科竞赛与技能竞赛

竞赛按照影响力,分为院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等四个级别。院级竞赛是指以各二级学院、中心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校级竞赛是指教学管理部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省级竞赛是指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比赛及由湖北省相关部门(如教育厅等)主办,面向全省高校的各类竞赛;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如教育部等)主办,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

竞赛类别包括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两大类。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等学科性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各专业技能大赛、电子设计和多媒体制作竞赛、师范类技能竞赛及各种创新竞赛等。

学校只对国家级和省部级竞赛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其指导教师按以下对应级别分值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每项计4000分,一等奖每项计3000分,二等奖每项计2000分,三等奖每项计1000分;

省部级:特等奖每项计2000分,一等奖每项计1200分,二等奖每项计600分,三等奖每项计400分。

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竞赛项目,须经过教务处进行认定方可承认。

(2)体育类比赛

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计4000分、第二名计2000分、第三名计1000分、第四名计400分、第五名计200分、第六、七、八名各计100分。

国家级单项运动会比赛、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计1000分、第二名计600分、第三名计200分、第四——八名各计100分。

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第一名计400分、第二名计200分、第三名计100分、第四——八名各计40分。

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类等集体项目获奖计分按照省级奖项同类等次的2倍计算分值。

每次运动会按所获团体总分的名次,以该赛事类别的单项奖励标准的两倍,对教练组予以奖励。

体育教师担任主裁判执裁,国际级计1000分、国家级计200分。

(3)美术类比赛

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一等奖计4000分、二等奖计2000分、三等奖计1000分、优秀奖计600分、入选计400分。

国家级单项美展、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一等奖计2000分、二等奖计1000分、三等奖计600分、优秀奖计200分、入选计100分。

省级单项美展:一等奖计4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100分。

(4)音乐类参照美术类执行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

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国家级计300分/项,省级计150分/项。

(六)教学管理奖

每年进行1次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估(结合学校年终考核),教务管理先进个人奖励参照学校年终考核文件执行。

教务管理先进个人(校内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含教学督导员)在每年年终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组织进行评选,被评为“教务管理先进个人”,奖励100分。

二、奖励办法和经费来源

1.申报资格

出现教学事故、岗位职责内工作没完成或测评分值居后10%的个人不得申请奖励。

2.奖励办法

通过对教学工作业绩量进行量化积分,每1积分折算为人民币5元,每年12月开展一次,对当年在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进行奖励,奖励不重复,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时,按最高金额奖励。由院部统一向学校申请获奖类别及等次,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学校经核实后予以奖励,同时量化积分作为单位和个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综合指标。在教师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业绩只算积分,不能申请奖励。

本科教学工程奖励分立项建设、验收二阶段奖励,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收回立项建设阶段的奖励;其他奖励是一次性奖励。

个人奖励单独发放,团队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分值分配比例建议如下表:

表七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排名

总数

1

2

3

4

5

6

7

8

9

1

1

2

0.65

0.35

3

0.55

0.25

0.2

4

0.50

0.25

0.15

0.1

5

0.50

0.25

0.10

0.1

0.05

6

0.45

0.2

0.1

0.1

0.1

0.05

7

0.4

0.2

0.1

0.1

0.1

0.05

0.05

8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2

9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1

0.01

说明:排名在第九名后的分配系数均按0.01计算

3.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学校从每年奖励性绩效经费中支出,由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不计经费分值。

三、附则

1.各项教学业绩均指我校教职工或学生参与取得。各项业绩的确认以主管部门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奖励证书、文件、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依据。以上各项奖励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项奖励,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我校教职工取得的其它高层次教学业绩,由学校组织论证,参照相关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项目奖励有争议之处,由教学委员会裁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