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科〔2016〕13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
技学院
2016年11月12日
湖北科技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学校教职工或科研业绩突出的单位集体。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在绩效预算中列出经费用于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一)在核心B档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奖的科研成果;
(四)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和有经费到达学校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
(五)社会服务成果;
(六)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平台和成果奖。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核算标准
第五条 参照《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各类科研成果均以积分形式量化核算,暂按每个积分5元标准奖励。各类成果量化积分标准如下:
(一)学术论文的奖励
1.论文级别与分值标准:
论文级别
| 顶级A档
| 顶级B档
| 权威A档
| 权威B档
| 核心A档
| 核心B档
|
分值(篇)
| 60000
| 10000
| 6000
| 3000
| 400
| 200
|
执行说明:
⑴学术论文必须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级别确定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⑵论文作者、单位排序及字数系数均以《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⑶SCI收录期刊在分区IF基数(8,5,2,0.5)的基础上,IF每增加0.5,积分增加5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ESI高影响力论文分值标准:
类别
| 热点论文
(年度引用次数排学科前1‰)
| 高被引论文
(年度引用次数排学科前1%)
|
要求
| 作者且单
位第一
| 作者或单
位第一
| 本校其他
参与
| 作者且单
位第一
| 作者或单
位第一
| 本校其他参与
|
分值
| 24000
| 12000
| 6000
| 16000
| 8000
| 4000
|
(续表)
单篇论文
(5年内他引次数≥100次)
| 单篇论文
(5年内他引次数≥50次)
| 单篇论文
(5年内他引次数≥30次)
|
作者或单
位第一
| 本校其他
参与
| 作者或单
位第一
| 本校其他
参与
| 作者或单
位第一
| 本校其他
参与
|
4000
| 2000
| 2000
| 1000
| 1000
| 400
|
执行说明:
⑴高影响力论文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公布为依据。
⑵单篇论文以5年为周期,满五年后在第六年申报统计科研工作量。
(二)学术著作的奖励
学术著作的积分依据下面的公式计算:
著作总分=字数(万字)×100×著作类别系数
执行说明:
1.著作字数有版权页注明的,以版权页标准为准;无标准的以印张计算字数;古籍整理作品秦以前的按原著的字数计分,汉至隋的按原著字数的80%计分,唐以后的按原著的70%计分。
2.著作类别系数以《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三)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获政府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分/项):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政府奖
| 200000
| 80000
| 40000
|
省、部委级政府奖
| 25000
| 6000
| 3000
|
市(厅)级政府奖
| 800
| 500
| 300
|
执行说明:
1.先按以上标准计分,省部级及以上的,如计分少于授奖部门实际奖励标准的,学校按1:1配套计分,补足不足部分。
2.所有获奖科研成果署名及单位系数以《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四)科研项目的奖励
1.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分立项和到账经费两部分计分。立项计分标准如下:
科研项目立项计分表
课题级别
| 得分
|
国家重大、重点
| 20000
|
国家一般项目
| 15000
|
省部级项目(含省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
| 1600
|
经费计分公式:B=ΣKiPi
B —项目经费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Ki—各类科研项目每万元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Pi—该项目当年下拨科研经费金额(单位:万元)
科研项目经费计分表
课 题 类 别
| 每万元得分(Ki)
|
自然科学
| 250
|
人文社会科学
| 450
|
软科学
| 300
|
横向项目
| 150
|
2.凡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而未被立项的申报书(经科研处审核、校评审组评审后送报)计100分(只计排名第一者)。
3.横向项目经费计分按照实际到达学校账号、并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经费来计算,上限不超20000分。
(五)社会服务成果的奖励
1.登记、鉴定、专利成果的奖励
⑴登记成果计分标准:
正式登记的成果凭登记证书每项计600分。
⑵鉴定成果计分标准(分/项):
成果水平
| 计分标准
|
国际领先
| 1500
|
国际先进
| 1000
|
国内首创
| 800
|
国内领先
| 500
|
国内先进
| 300
|
⑶获得专利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分/项);
专利类型
| 计分标准
|
发明专利
| 2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500
|
外观设计专利
| 300
|
软件著作权
| 300
|
⑷执行说明:
①所有专利成果必须是已正式授权的,实审中、受理中不予奖励。
②专利成果署名单位系数以《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成果的奖励
⑴各级政府的各类决策研究与咨询的科研工作量计分表
政府级别
| 五年规划
| 年度规划
| 专项规划 (包括政府咨询)
|
国务院
| 2000
| 1600
| 1000
|
省(部)
| 600
| 300
| 200
|
市(厅)
| 300
| 200
| 100
|
⑵政府决策指限于国务院、省(部)、市(厅)级的五年规划、年度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决策,是否参与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以政府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加以认定。两者俱全的计分,否则不计分。仅有其会议通知或证明均无效,一律不计分。
3.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的奖励
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50分。
(六)科研事业发展奖
学校鼓励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平台和成果奖,对申报成功的组织单位集体予以奖励,以促进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标准为:2000分/项,其中二级单位和科研处各计1000分/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同一科研成果就高只奖励一次。著作再版不予重复奖励。
第七条 各类科研成果以积分形式量化核算后,有合同、协议、制度等规定的,扣除年度或任期内人事部门提供的岗位额定科研工作量后(优先扣除非奖励范围的积分,不足部分由奖励积分冲抵,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止)再予以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科研处每年年底向各二级单位发放成果登记表,由个人如实填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单独标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单位审核后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核定统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为便于成果的全面统计和预算的准确编制,教师个人奖励按当年的文件规定统计核算,于下一年度实施发放。
第十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一经查实,由科研处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