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为激励我院教师积极参与各项科研教研工作,争取更多的科研教研经费,尽快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教研实力,特制定本科研教研办法。
一、发表论文、出版图书、教材、专著,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取各种科研教研立项,以及获各类科研教研成果奖纳入科研教研奖励范畴。
二、发表一般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发表三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发表二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发表一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00元;论文被SCI检索者,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800元;论文被EI、ISTP检索者,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300元。学术期刊论文的定级按《咸宁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试行)》执行,受奖励论文作者必须署名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若第一作者为本院学生,通信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通信作者为非本院学生,按每篇100元计算,不分收录与否。
三、出版图书、教材(仅限主编、副主编),每5万字奖励200元,不够5万字的部分忽略;出版专著,每5万字奖励300元,不够5万字的部分忽略。受奖励图书、教材、专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四、获发明专利,奖励1200元;获实用新型专利,奖励900元;获外观设计专利,奖励600元。获软件著作权奖励600元。以上奖励只对第一发明人或著作权人。受奖励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五、获国家级科研教研课题,奖励2000元,结题后追加2000元;获省部级科研教研课题,奖励1000元,结题后追加1000元;获市厅级科研教研课题,奖励500元,结题后追加500元;获校级科研教研课题,奖励200元,结题后追加200元。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国家级,奖励500元;获省级奖励200元。科研教研项目级别按《咸宁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咸学院科[2009]15号)确定,受奖励科研教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六、获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获省部委级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市厅级成果奖,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其他成果奖,奖励100元。科研教研成果奖级别按《咸宁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咸学院科[2009]15号)确定,受奖励科研教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七、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或指导学生的科研论文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5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其他奖500元;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其他奖200元;获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其他奖100元。该奖励中所指导学生必须为我院的在籍学生,学生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第一作者,成果必须明确注明指导教师,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省级奖,奖励100元;获国家级奖,奖励300元。
九、平台申报: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奖励负责人及团队成员3000元,成功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奖励负责人及团队成员2000元,成功申报市厅级科研平台,奖励负责人及团队成员1000元。
十、教师给学生进行举办学术讲座
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