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科研团队的项目管理与协调,以及项目执行进度的监管,督促各研究团队分阶段展示具有一定显示度的成果,推荐计算机学会创新奖,申请专利或申报科研成果,进而提高学院的研究实力和信誉度,特制度此管理办法。
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须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立项与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科研经费的管理统一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单独设立科研经费账户,按题立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论哪一级下达的科研经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凡经费未纳入科研经费账户内的项目,学院不承认其项目计划,不为项目承担人出具其项目的任何证明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已核定批准的项目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因故中止时,需报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未能及时开展工作和擅自终止工作者,需全部退还项目资金,已支出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偿还。
四、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院以及以学院名义申请并在课题批准期间正常调离学院者,该项目经费留在学院(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院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院工作岗位的,其项目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院重新调整使用。
五、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正式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组的继续研究工作。
六、横向项目中涉及学院国有资产转移或租用的,须以协议方式明确给学院相应的成本偿还或补偿。
七、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事先向学校国资处提出申请,经国资处会同财务处及有关部门论证,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按照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程序和管理规定购置,办理相关领出手续后方可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领出后必须由所在院、研究所或中心组织验收、审核,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所购项目相关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结束后该项目相关仪器设备要如数上交学院做统一调配使用,但可以优先给该项目组成员继续研究使用。
八、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的权利
1.决定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
2.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项目组研究经费、奖金和由项目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3.提出项目组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的设计方案。
4.决定该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负责项目的提出、总体设计并主持项目的工作。
2.规定按时向学校或项目下达部门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或提交结题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3.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持学校、学院的权益。
4.对项目结题负完全责任。
5.对项目组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完全责任。
6.对课题组实验室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连带的责任。
7.对项目组成员的科学道德负监督责任,并对科研成果真实性负责。
九、各类项目所完成的成果、论文、专著、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要按项目下达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标注。
十、科研项目研究取得最终成果或重要阶段成果时,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及准备有关资料,并按有关程序申请并组织技术鉴定、课题评议,申请专利或报奖。
十一、项目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不断调整研究策略,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以专利或技术秘密或计算机软件登记等形式进行保护。因过失造成知识产权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视情节的轻重追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十二、加强保密工作。项目参与者和其他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项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项目组要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
十三、为了使项目成果及时、充分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在申请专利之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避免通过发表论文、成果展览、产品演示、广告和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技术成果,项目成果进行鉴定之前必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等保护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凡认为有必要的,均应申请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后方可鉴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