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医保报销
学生医疗费包括门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其中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报销,住院医疗费要到市医保局报销。
学生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一、门诊报销
1、在校医院门诊就诊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使用医保卡按规定标准报销。
2、下列情况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不报销)集中到温泉校区找晏老师报销:
①因特殊原因导致校医院收费系统运行故障而不能即时报销时,在校医院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请携带好有效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办理报销);
②因急诊(突发医疗事件、夜间发病等)需在校外其它医疗机构治疗时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请携带好急诊病历和有效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办理报销);
③在外地见习、实习及寒暑假等期间内,因病在校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请携带好病历和有效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办理报销);
④因校医院医疗条件所限,经校医院医师同意,到其他医院就诊或检查时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请携带好经校医院医师建议外出就诊的病历和有效发票)。
3、学生报销时应注意携带的其他资料:
①个人医保卡,注意确认医保号已填写且无误。
②需要有效发票原件它用的学生,请提供有效发票复印件。
二、住院报销
1、学生在咸宁市市区范围内医院(咸安区人民医院亦可)住院可凭医保卡直接在所就诊医院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2、学生因病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时,应事先在市中心医院二楼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凭转诊手续、有效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医嘱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3、学生在外地见习、实习及寒暑假等期间内,因故需要在外地医院住院就诊时,必须在住院当日起72小时内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0715-8235907卢媛),或找校医院(晏老师15872829376)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姓名、院系年级、医保号(不是学生证号)、住院原因及时间、住院的地区及医院名称这五项内容,出院后凭校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医嘱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4、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办理相关转手续者,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后果自负。